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機構的委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參照現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對人體損傷的傷情程度做出法醫學鑒定意見。
人體損傷程度的鑒定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對于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人體損傷傷殘等級的鑒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的委托,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參照現行《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2),以及其他行業傷殘評定標準,對人體損傷后的傷殘等級進行法醫學鑒定。
人體損傷傷殘等級的鑒定主要用于確定各類民事案件或糾紛中的賠償,對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勞動能力鑒定
主要接受企事業單位、勞動管理(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的委托,參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2),對受害人的勞動能力提供法醫學鑒定意見。
勞動能力鑒定主要用于確定各類民事案件或糾紛的賠償。
損傷與疾病關系的鑒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委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法醫學傷病關系理論,在涉及損傷、疾病共存的各類刑事、民事案件中,提出法醫學鑒定意見,為刑事處分或民事賠償提供科學依據。
鑒于人體損傷的復雜性,現行法醫學標準主要都是針對健康個體(組織、器官)的,對于原來業已存在疾病或病理基礎的個體(組織、器官)遭受損傷后的評定,不可能分別作出明確規定。根據有關法律精神,分清損傷與疾病的關系(有無因果關系),確定損傷直接造成的后果(損傷參與度),對于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案件的正確處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人體損傷后誤工(休息)、護理、營養期限的鑒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的委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相關醫學和法醫學標準、規范,對人體損傷后因治療和康復所需的休息、護理、營養期限等事項提出法醫學鑒定意見。
民事訴訟或糾紛中,除了傷殘等級和勞動能力鑒定以外,休息、護理、營養期限已經日益成為重要的鑒定內容,有助于確定賠償額,息訴止紛,已經成為法醫賠償學研究的重要內容。
醫療過失與因果關系的鑒定
主要接受各地人民法院的委托,參照醫學和法醫學科學原理、相關衛生法規、臨床診療常規和其他相關規范,對醫患糾紛中是否存在醫療過失行為,是否因醫療行為導致損害后果,醫療過失行為與損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醫療過失對損害后果的參與程度,提出法醫學鑒定意見。
醫患糾紛業已成為社會熱點問題,在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有專門性問題需要委托鑒定的,本可以受理。正式受理鑒定前,本一般均會要求召開由法院承辦同志、司法鑒定人及醫、患雙方代表參加的醫療糾紛鑒定聽證會,以便確定鑒定材料、明確爭議焦點和鑒定事項。正式受理鑒定后,本鑒定人將會同相關領域的臨床醫學權威專家參與會診討論,形成科學、準確的鑒定結論。
活體年齡的鑒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委托,參照目前國內、外骨齡、牙齡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對爭議對象的年齡提出法醫學鑒定意見。該鑒定意見可以成為刑事或民事案件中確定被鑒定人真實年齡的重要依據。
此類鑒定通常要求被鑒定人到本所法醫影像學實驗室接受影像學攝片、檢查,或按要求提供影像學檢查結果。
致傷方式、損傷時間的推斷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委托,參照醫學和法醫學科學原理,對涉案的致傷方式(致傷工具)、損傷時間(新鮮還是陳舊損傷)提出法醫學推斷意見。
此類鑒定通常要求委托人提供可能的致傷方式(如爭議雙方各自的陳述)和可能的損傷時間,以提高推斷結果的準確性。
平衡功能評估
依托本平衡功能實驗室,接受司法機關、其他社會組織的委托或其他司法鑒定機構的請求,對被鑒定人的平衡功能提出法醫學評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