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鑒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機構的委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法醫學尸表檢驗》GA/T 149-1996、《法醫學尸體解剖》GA/T 147-1996、《法醫病理學檢材的提取、固定、包裝及送檢方法》GA/T 148-1996,以及本所技術規范《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鑒定方法》SJB-P-6-2009,對尸體進行法醫學尸體解剖并對死者的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做出法醫學鑒定意見。
死亡原因是指導致死亡的某種具體暴力或疾病,通過區別暴力死(非自然死)或者非暴力死(自然死),以便終為懲治犯罪或者消除嫌疑提供證據,是法醫病理學的首要任務。其中暴力死包括:機械性損傷(如棍棒、磚石、斧錘、拳腳等鈍器所致損傷,刺器、切器、砍器、剪刀等銳器所致損傷,墜落損傷,交通損傷等)、機械性窒息(如縊死、勒死、扼死、捂死、悶死、哽死、性窒息、體位性窒息、溺死等)、化學性損傷(如中毒、化學燒傷等)以及其他物理性損傷(如電擊傷、高低溫損傷)等原因所致的死亡。非暴力死是指自然疾病死亡,涉及法醫鑒定的通常死亡發生突然、迅速、意外,這類死亡可能不涉及暴力(即死于疾病,法醫學稱之為猝死),也可能屬于比較隱匿的犯罪,為了查明真相,揭示可能的犯罪,也在法醫學死因鑒定范疇內。確定暴力死后,需要進一步判斷其死亡方式,即屬于自殺、他殺或者意外,其準確判斷在案件的偵破、裁定中至關重要。法醫學尸體檢驗是死亡方式判斷的重要途徑。
交通事故傷亡事故相關鑒定
主要接受各省市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支隊/大隊等機關單位的委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道路交通事故尸體檢驗》標準GA 268-2001,以及本所技術規范《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為方式鑒定第1部分:綜合判斷》SJB-P-1-2009、《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為方式鑒定第2部分:人體損傷檢驗》SJB-P-2-2009、《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為方式鑒定第3部分:車輛痕跡勘驗》SJB-P-3-2009、《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為方式鑒定第4部分:現場勘驗》SJB-P-4-2009、《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為方式鑒定第5部分:計算機模擬事故再現》SJB-P-5-2009,對尸體進行法醫學尸體檢驗并對死者的死亡原因與致傷方式做出法醫學鑒定意見。
此類鑒定多屬于交通事故意外損傷,但也可有他殺性交通損傷、自殺性交通損傷;另外進行交通行為方式鑒定,如交通事故涉案者誰是駕車人、自行車持有者是騎行還是推行狀態、車輛接觸行人時行人處何種狀態等等,也是交通事故傷亡鑒定的重要內容。進行法醫病理學檢驗,以便明確是否交通事故及交通事故在死亡中所起的作用,有利于交通事故傷亡的民事賠償、維護受害方權益。
本室發揮多學科、儀器設備、技術力量雄厚等優勢,致力于對疑難交通損傷的鑒定以及損傷機制分析、計算機仿真現場重現等研究和鑒定工作。
醫療糾紛/醫療過錯死亡相關鑒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機構的委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法醫學尸表檢驗》GA/T 149-1996、《法醫學尸體解剖》GA/T 147-1996、《法醫病理學檢材的提取、固定、包裝及送檢方法》GA/T 148-1996,對尸體進行法醫學尸體解剖并對死者的死亡原因做出法醫學鑒定意見。經過醫院進行治療或搶救的案例尚需要對臨床病史材料進行審查,綜合分析死亡原因。
進行醫療糾紛/醫療過錯死亡的相關鑒定,是正確處理糾紛、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提供科學依據的重要途徑。醫療糾紛/醫療過錯死亡的鑒定遵循醫學科學原理和法醫學因果關系準則,審查并摘抄送檢材料,召開有法官在場、原告被告三方出席的聽證會。聽證會的目的主要是聽取原、被告雙方的相關陳述,并對提供的材料和需要補充的書面材料在法官到場的情況下進行質證,質證后的材料將作為司法鑒定的依據。
致傷物推斷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機構的委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法醫學尸表檢驗》GA/T 149-1996、《法醫學尸體解剖》GA/T 147-1996、《法醫病理學檢材的提取、固定、包裝及送檢方法》GA/T 148-1996,以及本所技術規范《致傷物推斷鑒定方法》SJB-P-9-2009,對尸體進行法醫學尸體解剖并對可疑致傷物進行推斷或認定。
致傷物(即兇器)推斷不僅能為偵查提供線索,有助于判斷死亡方式,還可為審判機關提供科學依據。特別是對于多個犯罪嫌疑人、多種致傷物、多處損傷等案件,可以通過致傷物的推斷重建事件經過、判斷案件性質,從而區分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為案件的定性、判刑和民事賠償等提供依據。
傷病關系鑒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機構的委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法醫學尸表檢驗》GA/T 149-1996、《法醫學尸體解剖》GA/T 147-1996、《法醫病理學檢材的提取、固定、包裝及送檢方法》GA/T 148-1996,以及本所技術規范《傷病關系分析方法》SJB-P-10-2009,對尸體進行法醫學尸體解剖并對死者的死亡原因與死因構成中各因素的原因力大小做出法醫學鑒定意見。
傷病關系鑒定是介于損傷和疾病之間的死亡競爭分析,必須經過詳細的法醫學檢查加以綜合分析,分清其主次及相互關系,是有關案件當事人的責任、名譽、罪與非罪,是有關案件(如民事案件的調處、刑事案件的偵查、審判等)重要的證據之一,是法醫病理學鑒定的重要內容,相關鑒定在一些法紀案件中顯得尤為突出。另外中毒與疾病等死亡競爭分析,亦是本鑒定的內容。
死亡時間、損傷時間鑒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機構的委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法醫學尸表檢驗》GA/T 149-1996、《法醫學尸體解剖》GA/T 147-1996、《法醫病理學檢材的提取、固定、包裝及送檢方法》GA/T 148-1996,以及本所技術規范《死亡時間鑒定方法》SJB-P-7-2009、《損傷時間鑒定方法》SJB-P-8-2009,對死亡時間或損傷時間做出法醫學鑒定意見。
死亡時間和損傷時間推斷一直是法醫檢案及刑事偵查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之一。推斷死亡時間對于確定作案時間、認定和排除嫌疑人有無作案時間、劃定偵查范圍乃至案件的終偵破均具有重要作用。損傷時間推斷主要是為鑒別生前傷和死后傷及推斷傷后存活的時間,有助于區分案件性質及損傷與死亡的關系等。
法醫病理學檢驗和診斷
主要接受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或機構的委托,按照《法醫病理學檢材的提取、固定、包裝及送檢方法》GA/T 148-1996,對提供的人體器官、組織、石蠟包埋組織塊、組織切片進行檢查檢驗和顯微鏡觀察,對其存在的疾病或者非疾病狀況進行檢驗,后出具法醫病理學診斷。
通常,法醫病理學檢驗和診斷是形成法醫病理學鑒定意見的一個重要環節,鑒定意見還需要綜合其他檢驗或檢查結果(如尸體解剖肉眼檢查所見、毒物檢驗結果、臨床病歷資料記載等)。本發揮在法醫病理方面的技術和設備優勢,提供相應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