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步、選擇傷殘鑒定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由交通大隊委托公安機關的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當事人據此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七條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
第二步、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員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委托書)或律師事務所委托書;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X片及診斷報告;有關手術病例和檢查記錄;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鑒定申請人需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第三步、不服傷殘鑒定結論的處理辦法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進行傷殘鑒定的,按照 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 份證或居民戶 口簿(學生證、軍 官證或駕駛證也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
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CT、磁共振或X線片及檢查報告單,并復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鑒定機構留存。
以上就是合肥司法鑒定機構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在進行司法鑒定的時候可以找機構輔助完成資料的整理的申請過程,這樣不僅給我們省去了很多的麻煩,而且要更加的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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