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鑒定服務過程中,合肥司法鑒定機構單方面邀請專家參與鑒定或者出具咨詢意見的,費用由司法鑒定機構承擔,經司法鑒定同意的除外。下面小編就來和大家簡單的說說司法鑒定的其他內容。
1.在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鑒定服務過程中,司法鑒定的差旅費由司法鑒定人的司法鑒定機構代委托人支付,不屬于司法鑒定費用范圍的,應當由客戶分開支付。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作證所發生的交通、住宿、誤工等費用的報銷,不屬于鑒定費用的范圍。
2.代委托人支付的司法鑒定費及相關費用,由司法鑒定機構統一收取。鑒定人不得擅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
3.在法庭案件中,經人民法院批準,當事人申請直接委托司法鑒定局進行鑒定的,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司法鑒定局繳納所需鑒定費用,人民法院應當不代收代付。
4.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鑒定費用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律師票據。司法鑒定機構在結算代委托人支付的相關費用時,應當向委托人提供代付費用清單和法律文書。如果無法交付合法賬單,客戶無法付款。
5.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助人持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有效證件申請司法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按照現行規定減免受助人的司法鑒定費用。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困難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需要減免相關司法鑒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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